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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基于移动通信网络,使用移动智能终端进行交易、支付和认证的电子商务活动,彻底克服了传统商务在时间、空间上的局限性,让人们在移动的状态下更愿意使用移动支付工具,移动电子商务成为极具活力的新型经济业态。目前,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日渐丰富,对民生和经济的服务作用愈发显现,但是,从长远来看,其商业模式上仍然表现为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各自为政、分别主导的局面,那么,究竟怎样的发展模式才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
服务民生应用丰富
移动电子商务最初以移动支付应用为主,电信运营商的“手机钱包”和“手机银行”就提供这类业务,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购电影票、超市购物、公共事业缴费等。随着移动电子商务应用逐渐由社会生活向经济领域延伸,移动电子商务的内涵不断深化,与实体经济、生产服务结合更加紧密。2007年6月开始,原国务院信息办组织实施移动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工程,确定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便百姓生活和带动战略产业发展三大目标,并批准在湖南省、重庆市、广州市开展移动电子商务的试点工作。目前试点示范工程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三大目标正在逐步实现,初步显现了效益和潜力。
商业模式多样并存
目前,我国移动电子商务产业多种商业模式并存,大致可分为五类:
模式一:传统电子商务企业主导模式。这种方式是传统电子商务的接入移动化,例如用户使用手机上网的形式登录淘宝等网站进行订单处理等。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传统电子商务企业已经具有电子商务的运营和管理经验以及成熟的品牌形象,手机仅作为一个全新的用户接入渠道,可以迅速将互联网业务向手机移植。
模式二:电信运营商主导模式。电信运营商与用户和商业客户直接建立联系,在移动终端中采用特制的SIM卡,在商户端布放支持非接触交易的POS机,并搭建统一的移动支付运营平台。此模式不需要银行参与,如目前开展的“手机钱包”业务。电信运营商凭借在移动产业链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庞大的用户群,在开展移动电子商务方面具有先天优势。
模式三:平台集成商主导模式。由平台集成商自主发展商业客户,建设与维护业务平台,同时向多个运营商提供业务接入服务,如杭州手趣的“全网通址”整合移动营销平台等。
模式四:金融机构主导模式。金融机构布放POS机、开发平台、发展用户,用户与金融机构直接发生联系。例如各大银行开展的手机银行业务、银联开展的“手付通”业务。金融机构在大额移动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具有得天独厚的政策优势。
模式五:电信运营商与金融机构合作模式。这种模式在日韩取得了成功,银行和电信运营商发挥各自的优势,电信运营商具有用户优势和增值业务运营经验,银行提供移动支付安全和信用管理服务。金融机构的参与将极大增强金融风险的承受能力,大大减小支付额度的限制,提高信用安全等级。
“三方合作”为最佳模式
从我国的当前发展来看,电信运营商和金融机构将争夺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的主导权,两者缺乏行之有效的合作模式;传统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集成商的业务规模较小,影响力比较弱。移动电子商务仍未形成一个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生态链。
针对我国的国情,金融机构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传统电子商务企业、平台集成商等)协助支持是最适合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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